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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湄长小学教科研工作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8-01-19作者:浏览次数:


20149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科研兴校”,是推进新一轮课改,推动我校素质教育深入开展,促进我校教改深化和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发展策略,为建立教科研常规,加强教科研管理,使之有章可循,便于操作,以利提高实效,形成良性循环,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教育科研是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教师提高自身素质的重要途径,全体教师要正确贯彻教育方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质量观,尊重教育规律,开展教育科学研究。

第三条  小学教育科研包括教育改革、教育教学管理与评价、教育教学心理、课程改革、信息技术教育、课堂教学、德育、教师教育等方面的课题研究、案例(课例)研究、教学反思以及经验总结等。

第四条  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是每一位教职工义不容辞的职责和任务,教师是学校教科研工作的主力军。行政领导、教研组长、课题组长、骨干教师要以身作则,勇于探索,大胆实践,求实务实,作好表率作用。

                         第二章  队伍管理

第五条  学校建立教科室,加强对教科研的计划管理、制度管理、队伍管理、过程管理、成果管理、档案管理等,为教职工开展科研活动提供方便。

第六条  学校积极鼓励全体教师开展教科研活动,培养并形成一支有志于教育教学改革、想科研、会科研、善科研的优秀教师队伍。

第七条  教科室制订好学校教科研工作计划,进行学校教科研工作总结,管理好教科研、教改档案资料。组织协调本校教科研工作,形成教科研工作网络。完成区教师发展中心科研部布置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  宣传教育科学、普及教科研理论和方法,为学校决策提供教科研和教改的信息,发动和组织教师学习有关理论,为群众性教科研提供智力支持。

第九条 负责组织、申报各级教科研课题,以及对已立项的课题检查和日常管理。

 

第三章   课题的申报和立项

第十条 课题申报

1.鼓励教师申报各级各类教科研课题。课题申报人应为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同时只能申报主持或参与一个课题,并在课题研究中担任实质性的工作。

2.各级课题申报人应填写相关级别的课题申请书,一般一式三份(校级一式二份)课题受理部门、申报者个人及学校各保存一份,申请者按规定交纳评审费。

3.申报区级课题者必须进行过校级科研课题研究,申报市级以上课题者必须进行过区重点课题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

4.所有准备申报的课题须进行先期的课题论证,保证其研究具有现实意义、创新价值。

第十一条  课题立项原则

1.实践性和针对性原则。所立项课题要对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有现实意义和指导作用。鼓励来自实践、服务实践的研究课题。

2.前瞻性和创新性原则。所立项课题要在原有应用领域中有所创新、有所发展。提倡原创研究,鼓励战略性研究。

3.科学性和可行性原则。所立项课题要有事实和理论依据,立论理由充分,同时又要确实做到内容具体,方法步骤切实可行。区级及以上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以3年为宜,校级课题实施周期一般为一年。

 

第四章  课题的过程管理

第十二条  区级重点课题负责人在接到立项通知后一个月内,应召开有区教师发展中心教科研部人员参加的开题论证会,开题会一般进行方案落实、专家讲座、工作布置等,最后形成开题报告上报区教师发展中心教科研部。重点课题研究过程中,要接受区教师发展中心教科研部组织的中期评估。课题研究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向区教师发展中心教科研部递交课题研究工作报告和研究成果(包括论文、音像资料、实物等)(一式两份)。

第十三条  一般课题立项后,应尽快开题,按方案实施课题,课题研究完成后,所形成的结题报告和成果应交学校教科室备案,区级以上课题由学校上交区教师发展中心教科研部备案。

第十四条  立项课题在研究过程中,若变更研究方案、延期结题或因其他正当理由中止研究时,办法参照《姑苏区教育科研工作制度(暂行稿)》第十三条。

第十五条  课题负责人应按照研究方案认真开展研究,努力完成研究任务。课题负责人应将反映研究情况的资料及时上报学校教科室存档,和学校沟通研究工作的进展情况。教科室对立项课题实施动态管理,以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第五章   课题的结题

第十六条  课题结题前,应先向区教师发展中心教科部提出“课题结题申报”,填写相关申请表,并将课题成果等上交区中心教科部初审、验收。时间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截止时间分别为每年的515日和1115日。通过初审的课题方能上报上级相关部门申请予以结题鉴定。

第十七条  结题材料要求,参照《姑苏区教育科研工作制度(暂行稿)》第十五——十六条。

第十八条  省、市教育学会(陶研会)课题进行现场解题,需提供研究情况和研究成果的展示材料。展示材料一般包括:课题主要成果、成果附件、开题报告、反映研究过程的阶段性材料和工作报告。

 

第六章  档案管理

第十九条  学校教科室应责成课题组建立课题研究档案,并在结题后妥善管理。

第二十条  课题档案由课题负责人建立,应有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和保管,并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材料完整、准确、系统。凡归档的文件材料,要求格式统一、工整清晰、规范、便于保存和查阅。课题负责人应向教科室呈交下列档案材料各一份:

A、教育科研项目立项申请书;

B、阶段研究工作小结;

C、方案修订情况;

D、终结成果报告、研究报告、课题进展登记册、鉴定结论、证书;

E、获奖情况。

第二十一条  市级以上立项课题实施网络化管理,操作要求参照办法参照《姑苏区教育科研工作制度(暂行稿)》第十一条。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鼓励教职工组织、指导学生参加上级各类比赛活动。对在上级教育、科研行政部门组织的比赛中获奖学生的辅导人员或指导教师,学校在绩效工资里给予一定的体现。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负责统一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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